法定办理期限 |
省级发证产品; 1受理:受理环节:5日内(指工作日,以下同)。 2审查:企业实地核查环节:30日内。 3检验:告知企业在现场抽样后7日内将样品送达具有资质的检验机构,检验机构进行产品检验所需时间不计入此款规定的期限。 4准予:自受理企业申请之日起60日内,省局应当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 5制证:湖北工业产品许可证办公室在省局作出决定之日起10日内印制证书,并通知市州领取颁发企业。 |
承诺办理期限 |
1.受理:3日内(指工作日,以下同)。 2.审查:企业实地核查环节:受理决定书发出后,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组成专家核查组,完成企业必备条件现场核查(特别程序预计60日), 3.检验:告知企业在5日内将样品送达具有资质的检验机构,检验机构进行产品检验所需时间不计入此款规定的期限(特别程序预计60日)。 4.准予: 国证准予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按产品实施细则规定时限完成; 省证自受理企业申请之日起40日内,湖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应当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 5.制证:湖北省工业产品许可证办公室在湖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作出决定之日起7日内印制证书,并颁发企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