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
事项编码 | 420000-233-XK-005-00 | 审批部门 | 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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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部门 | 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办理期限 | 10个工作日 |
承诺办理期限 | 2个工作日 | 特别程序及期限 | |
办理类型 | 承诺件 | 审批类别 | 行政许可 |
办理地点 | 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东湖路3号湖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政务服务大厅 | 监督投诉 | 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东湖路3号省纪委派驻省质监局纪检组,2167708209@qq.com,027-87891921 |
咨询建议 | 收费信息 | 免费办理 |
受理条件|所需材料|办事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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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一条 生产食品相关产品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对直接接触食品的包装材料等具有较高风险的食品相关产品,按照国家有关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规定实施生产许可。质量监督部门应当加强对食品相关产品生产活动的监督管理。(查询网址:中国政府网http://www.gov.cn/zhengce/2015-04/25/content_2853643.htm)
2.《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第二条 国家对生产下列重要工业产品的企业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1)乳制品、肉制品、饮料、米、面、食用油、酒类等直接关系人体健康的加工食品;(2)电热毯、压力锅、燃气热水器等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3)税控收款机、防伪验钞仪、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备、无线广播电视发射设备等关系金融安全和通信质量安全的产品;(4)安全网、安全帽、建筑扣件等保障劳动安全的产品;(5)电力铁塔、桥梁支座、铁路工业产品、水工金属结构、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容器等影响生产安全、公共安全的产品;(6)法律、行政法规要求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实行生产许可证管理的其他产品。 第六十八条 根据需要,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可以负责部分列入目录产品的生产许可证审查发证工作,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另行制定。(查询网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产品质量监督司http://cpzljds.aqsiq.gov.cn/zcfg/fg/200610/t20061018_773.htm)
3.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压减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和简化审批程序的决定》(国发〔2018〕33号) (查询网址:中国政府网http://www.gov.cn/zhengce/content/2018-09/30/content_5327123.htm)
4.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实行告知承诺有关事项的通知》(市监质监[2018]73号)
5.《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许可实施细则》第三条 发证产品定义及范围 (1)塑料材质食品相关产品的定义 塑料材质食品相关产品是指用于包装、盛放食品或者食品添加剂的塑料制品以及食品或者食品添加剂生产、流通、使用过程中直接接触食品或者食品添加剂的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2)塑料材质食品相关产品发证范围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本细则规定的塑料材质食品相关产品的,应当依法取得生产许可证,任何企业未取得生产许可证不得生产本细则规定的塑料材质食品相关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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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范围及条件:
企业申请生产许可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应当覆盖所申请生产或加工的产品。
(二)有与所申请生产的产品相适应的生产条件和检测手段。
(三)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四)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规定,不存在国家明令淘汰和禁止投资建设的落后工艺、高耗能、污染环境、浪费资源的情况。
(五)法律、行政法规有其他规定的,还应当符合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