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量标准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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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编码 420000-233-XK-009-00  审批部门 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办理部门 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办理期限 35个工作日
承诺办理期限

24个工作日

特别程序及期限 专家组现场审查,期限:90天
办理类型 承诺件 审批类别 行政许可
办理地点 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东湖路1号湖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政务服务大厅 监督投诉 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东湖路1号省纪委派驻省质监局纪检组,2167708209@qq.com,027-87891921
咨询建议 湖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政务服务大厅,027-87307207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收费信息 免费办理

受理条件|所需材料|办事流程

  • 设定依据:

    一、《行政许可法》第三十条行政机关应当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有关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在办公场所公示。申请人要求行政机关对公示内容予以说明、解释的,行政机关应当说明、解释,提供准确、可靠的信息。

    二、《计量标准考核办法》第十条申请考核单位,应当向主持考核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递交计量标准考核申请书和有关技术资料。主持考核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对申请资料的完整性进行审查,符合规定要求的,予以受理;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在5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考核单位需要补充的全部内容;经补充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主持考核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逾期未告知申请考核单位是否受理申请的,视为受理。

    三、《计量标准考核办法》第七条计量标准考核坚持逐项考评的原则。新建计量标准的考核采取现场考评的方式,并通过现场实验对测量能力进行验证;计量标准的复查考核可以采取现场考评、函审或者现场抽查的方式进行。

    《计量标准考核办法》第十五条主持考核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在接到考评材料的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工作,确认考核合格的,主持考核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做出考核合格的行政许可决定,并在10个工作日内向申请考核单位颁发计量标准考核证书;不合格的,主持考核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向申请考核单位发送计量标准考核结果通知书。

    《计量标准考核办法》第十八条主持考核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采用量值比对、盲样检测和测量过程控制等方式,对计量标准考核证书有效期内的计量标准进行监督管理。

    四、《行政许可法》第四十条行政机关作出的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应当予以公开,公众有权查阅。

    《行政许可法》第四十四条行政机关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人颁发、送达行政许可证件,或者加贴标签、加盖检验、检测、检疫印章。

  • 审批范围及条件:

    范围:企业、事业单位。

    条件:

    1.计量标准设备配套齐全,技术状况良好,并经主持考核的有关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指定的计量检定机构检定合格。 

    2.具有计量标准正常工作所需要的温度、湿度、防尘、防震、防腐蚀、抗干扰等环境条件和工作场所。

    3.计量检定人员应取得所从事的检定项目的计量检定证件。

    4.具有完善的管理制度,包括计量标准的保存、维护、使用制度,周期检定制度和技术规范。

    5.《计量标准技术报告》完整正确。

    6.《计量标准测量重复性考核记录》齐全。 

    7.《计量标准稳定性考核记录》齐全。

    8.标准可行性专家意见建议书(仅限法定计量检定机构)。

  • 1.计量标准核准(新建):

    1)《计量标准考核(复查)申请书》;

    2)《计量标准技术报告》;

    3)计量标准器具及主要配套设备有效的检定或校准证书(复印件);

    4)开展检定或校准项目的原始记录及相应的模拟检定或校准证书(复印件)。

    2.计量标准核准(复查)

    1)《计量标准考核(复查)申请书》;

    2)《计量标准技术报告》;

    3)计量标准器具及主要配套设备有效的检定或校准证书(复印件);

    4)开展检定或校准项目的原始记录及相应的模拟检定或校准证书(复印件);

    5)原计量标准核准证书。

    3.计量标准核准(单位名称变更):

    1)申请书;

    2)出具变更证明(复印件),加盖申请企业公章;

    3)原计量标准核准证书(原件)。

    4. 计量标准核准(补证):

    1)申请书,加盖申请企业公章;

    2)标准器有效检定证书。

  • 一、受理环节:3个工作日,政务服务大厅网上受理。

    窗口服务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根据审查情况核发《受理决定书》、《不予受理决定书》、《补正告知书》。

    二、技术审查环节:技术评审中心办理。

    技术评审中心对受理的材料进行有效性审查,组织现场核查,出具核查结论报告。

    三、审批环节:7个工作日,计量处办理。

    计量处对技术评审中心提交的材料予以审核,提出审批意见。

    四、决定环节:7个工作日,计量处领导签署意见。

    五、制证环节:3个工作日,政务服务中心办理。

    政务服务中心制作证书。

    六、发证环节:4个工作日,政务服务大厅发证办结。